【共青团工作】关于做好我院2023年度下半年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1 作者: 摄影: 审核:相欣余 浏览次数:101

各团支部:

  根据校团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下半年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即日起开展蓝狮在线登录测速2023年度下半年(20237月至12月)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和有关要求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原则上“智慧团建”系统内组织关系尚在我校的学生团员均需缴纳团费。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学院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二、团费管理和团费使用

  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三、工作时间安排

  团费原则上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人数核定,因特殊原因联系不上的应向各年级团总支说明原因。各团支部清点无误后,将所收团费上缴至支付宝账户:13256775985,备注里需写清团支部名称以及缴纳人数;并填写《xx团支部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1217日晚6点前电子版登记表交至学院团委邮箱:wgyxytw20232024@163.com

  联系人:郭涵涵 孟佳琪

  联系电话:17863970430 13256775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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