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现将2022年12月组织生活指导意见及工作要求公布如下:
一、组织生活会
本月所有团支部需按照要求开展专题组织生活会及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结合思想学习工作实际交流学习体会、对标先进标准、查找差距不足,并在“智慧团建”系统中完成专题组织生活会录入、团内激励录入及“对标定级”记载。
相关通知链接:
1.关于开展共青团“学习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
http://youth.upc.edu.cn/2022/1203/c11148a391236/page.htm
2.关于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的通知
http://youth.upc.edu.cn/2022/1203/c11148a391235/page.htm
二、团日活动自选主题
开展系列以学习宣传宪法为主题的团日活动。各基层团支部应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带领推动青年团员学习宣传宪法,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2022年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要求,通过开展小范围讲座、组织小组学习等方式,了解国家基本大法的主要内容,体悟宪法精神,培养支部青年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形成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在全校范围内提升宪法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三、“10+”团支部工作内容
本月各基层团支部应开展“10+权益问题提案”工作,提案完成后应先提交给本学院学生会,再由学院学生会权益工作部门反馈至学校学生会权益工作部门,也可直接反馈至学校学生会权益工作部门。
各支部应以“提案”为载体,充分调动支部成员自主维权的积极性,促进校园问题的及时发现与妥善解决,培植广大团员青年的“国家主人翁”意识。撰写提案要围绕问题,深入到学校和社会各领域、同学和群众之中进行调查研究,并寻求解决问题的策略。
四、学习参考链接
1.学代有你| 一份优秀的学生提案是怎样产生的?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七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3/s5914/202205/t20220520_628953.html
五、工作要求
1.全体团支部需按时按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并在会上同步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及年度团籍注册,各支部需于12月15日前以支部为单位统一录入智慧团建系统,组织生活会对应录入“党史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板块,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教育评议、年度团籍注册情况分别在“智慧团建”系统记载、录入,并作为支部对标定级的评价内容,同时线下记录在《团支部工作手册》中。
2. 成立六个月以上的团支部(即本科2019,2020,2021级团支部,研2020,2021级团支部)需按时按要求开展团支部“对标定级”工作,并于12月12日之前完成团支部自评,填写附件1,发送至邮箱wgytw2022@163.com,纸质版附件1,各年级团总支副书记汇总于12月13日前提交到文理楼356。在完成专题组织生活会的智慧团建录入和团员激励录入(操作步骤见附件2)后,将对标定级自评结果于12月15日前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未尽事宜,请联系蓝狮在线登录测速团委基层组织发展中心。
联系人:高婕17863913360 QQ:2532301421
共青团蓝狮在线登录测速委员会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