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工作】关于做好我院2021年度上半年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8 作者: 摄影: 审核:杜文倩 浏览次数:297

各团支部:

根据校团委《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半年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即日起开展2021年度上半年(20211月至6月)团员团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团费收缴标准和有关要求

1.学生团员,每月交纳团费0.2元,原则上“智慧团建”系统内组织关系尚在我校的学生团员均需缴纳团费。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学院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二、团费管理和团费使用

1.各团支部需将所收团费上缴至各年级团总支,各年级团总支再统一上缴至学院团委。

2.团费只能用于团的事业和团的活动的必要开支,不得变相或超范围使用团费。团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1)培训团员、团干部;(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团员教育的报刊、资料和音像制品;(3)购买团旗、团徽等团务用品;(4)表彰先进基层团组织、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5)补助生活困难的团员;(6)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团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团组织设施;(7)基层团组织开展活动。

三、工作时间安排

团费原则上按照“智慧团建”系统录入人数核定,因特殊原因联系不上的应向各年级团总支说明原因。各团支部清点无误后,填写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于63电子版登记表所收团费交至各年级团总支,各年级团总支汇总登记表团费64日中午12点前交至学院团委(文理楼356)。

联系人:戴振山

联系电话:19863755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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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团费收缴情况登记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