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工作】关于开展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12 作者: 摄影: 审核:杜文倩 浏览次数:4795

各年级团总支、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现决定开展2020年度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育评议对象

教育评议的对象为全体团员。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可不参加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自愿参加者不限。

二、教育评议内容及流程

1.团支部组织团员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每名团员围绕在评议年度内的个人表现和发挥作用情况等撰写自我评价材料;

2.团支部召开支部大会,每名团员根据学习教育情况和自我评价材料进行自述;其他团员对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以支部为单位对所有团员进行测评投票;

3.支部委员会综合个人自评、团员互评和测评投票结果,结合团员日常表现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三会两制一课”实施细则 (试行) 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次并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共青团员民主评议表》,报学院团委批准;

4.待学院团委批准后,团支委应将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写入《团支部工作手册》,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三、教育评议等次

团员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团员数量应控制在参加评议团员人数的30%以内。

四、教育评议结果处理

1.对评议等次为优秀的团员,可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团组织应结合实际予以奖励;

2.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进行谈话,予以教育帮助;

3.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限期改正。三至六个月后,对能够接受团组织批评教育,反省自身错误,有明显改进的团员,再次进行团员评议;对不接受教育帮助或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团员,应当劝其退团,劝而不退的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4.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 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不合格团员的处置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本人参加,认真听取本人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认同评议结果,可以提出申诉, 有关团组织应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5.本次团员教育评议结果将作为本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与“优秀共青团员”评选的依托。

五、相关要求

落实团员教育评议工作是严肃团内政治纪律的重要内容,各年级团总支务必切实抓好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年级团总支书记作为推动工作落实的第一责任人,监督各团支部做好具体工作,学院团委将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共青团员民主评议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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