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人才兴院”战略,进一步加强我院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学科青年优秀人才,提高我院学科水平和学术竞争力,特制定“青年教师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英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 “英才支持计划”设置两个层次。第一层次,对接学校“光华学者”特聘岗,本层次着眼于激励青年教师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在申请国家级课题、教学科研奖励、人才建设计划等方面取得突破,加快造就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对接学校“光华学者”启航岗A层次,本层次着眼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在省部级以上课题申请、教学科研奖励、人才建设计划等方面取得明显成绩。
第三条 “英才支持计划”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过程管理,目标考核。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批每层次选拔人选不超过2人,每批支持期限为3年,最多可延长1年。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四条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善于团结协作;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
第五条 教学效果优秀,上学年度学生评教成绩优良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奖励;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对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浓厚的研究兴趣,并有充分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第六条 申报第一层次者,
(1)近3年,主持完成或在研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本文“教学科研”专指教学研究和学术研究,下同)项目不少于1项;
(2)近3年,在本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SCI、SSCI、EI、A&HCI、CSCD、CSSCI收录的论文(含网络在线发表,仅限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不少于3篇;或以第一作者撰写专著或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SCI、SSCI、EI、A&HCI、CSCD、CSSCI收录的论文(含网络在线发表,仅限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不少于2篇;
(3)近3年,以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以主要贡献者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
(4)在省部级精品课建设或品牌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前3名);或作为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前3名)。
第七条 申报第二层次者,须具有博士或硕士学位,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至申报当年6月30日),且满足下列选拔条件不少于2项者:
(1)近3年,主持完成或在研厅局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2)近3年,在本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SCI、SSCI、EI、A&HCI、CSCD、CSSCI收录的论文(含网络在线发表,仅限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不少于2篇;或以第一作者撰写专著或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1部,且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SCI、SSCI、EI、A&HCI、CSCD、CSSCI收录的论文(含网络在线发表,仅限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不少于1篇;
(3)近3年,以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前8名,二等奖,前6名,三等奖,前4名),或主要贡献者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二等奖及以上(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第1名);
(4)在省部级精品课建设和品牌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前5名);或作为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前5名)。
第三章遴选程序
第八条 学院在编教师个人自愿申报,申报人员需填写《文学院“青年教师英才支持计划”资助课题申请书》,并附前期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汇总后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
第九条 初审合格者,由教授委员会进行评审。若有必要,可对所有参评材料送校外专家匿名外审,或者对所有参评者进行公开答辩的方式予以评审。评审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审批。
第十条 审批通过人员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学院与其签订目标责任书,备案并作为支持期内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支持内容
第十一条 学院为“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从事相关研究工作提供必备的工作条件,鼓励入选者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帮助入选者组建或者融入相关学术团队。
第十二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第一层次资助额度为人民币6万元,第二层次资助额度为人民币3万元。资助方式为先期启动资金拨付、过程滚动拨付与后期资助相结合。具体资助经费由学院筹措。
第十三条 学院优先支持入选者申请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优先推荐入选者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各类人才计划,优先推荐入选者到行业学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各种学术组织任职,推荐参加各种国内外的进修学习。学院在岗位聘任、职称评审等,对“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五章工作目标
第十四条 “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应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并努力取得突出业绩。满足以下列条件任一项者视为完成工作目标:
(1)主持新增或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全国高校古委会项目、国家清史纂修工程项目等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
(2)以主要贡献者(前5名,)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研究生教育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不少于1项;
(3)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并入选“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成果文库”,或以主要编纂者(总排名前5名)获批出版国家级规划教材或出版“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编写教材”不少于1部;
(4)以主要贡献者(前5名)获批省部级教学团队或创新团队,或以主要贡献者(前5名)获批省部级研究基地(中心)不少于1项;
(5)以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前5名)获批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教育部来华留学英语授课品牌课等不少于1门;
(6)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SCI、SSCI、EI、A&HCI、CSCD、CSSCI收录的论文(含网络在线发表,仅限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第一层次不少于7篇,第二层次不少于4篇。
(7)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学术荣誉称号(如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长江青年学者、泰山学者特聘教授、泰山青年学者等)或被学校聘到“光华学者”启航岗A及以上岗位。
第十五条 “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应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并努力取得优秀业绩:教学效果优秀,前一学年度学生评教成绩优良或获得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奖励;积极申报国家级、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积极申报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二者累计不少于5项次。
第一层次入选者再满足下列条件中两项及以上视为完成工作目标。
(1)主持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或主持新增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不少于1项;
(2)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不少于1部,或以第一主编出版学术编著或以第一译者出版译著或以第一主编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不少于2部。
(3)以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不少于1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者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不少于2项(第1名);
(4)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SCI、SSCI、EI、A&HCI、CSCD、CSSCI收录的论文(含网络在线发表,仅限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不少于3篇。
第二层次入选者再满足下列条件中两项及以上视为完成工作目标。
(1)主持新增或完成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
(2)以第一作者出版学术专著,或以第一主编出版学术编著,或以第一译者出版译著,或以第一主编出版校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不少于1部。
(3)以主要贡献者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1项(一等奖前6名,二等奖前4名,三等奖前3名);或者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第1名)或二等奖2项(第1名);
(4)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SCI、SSCI、EI、A&HCI、CSCD、CSSCI收录的论文(含网络在线发表,仅统计类型为Article、Review、Letter的论文)不少于2篇。
第十六条 “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每年应为本科生、研究生作反映学科前沿的学术报告,第一层次每年不少于2次,第二层次每年不少于1次。
第十七条 “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须积极参与本学科的规划与建设,在科学研究、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服务社会和对外合作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第六章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学院对“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实施过程动态管理和目标考核管理。入选者每年7月份提交本学年度的研究工作报告(含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附有关研究成果的材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决定是否继续享受相关支持;支持期结束前,入选者须提交《文学院“青年教师英才支持计划”工作业绩一览表》,并附相关研究成果的材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评估,决定是否通过验收,决定是否拨付后期资助费用。
第十九条 第一层次的入选者在支持期内学院优先推荐其参选校级人才工程;第二层次的入选者在支持期内特别优秀者,可以在下一支持期优先选拔为学院第一层次支持对象。入选者若出现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有权终止支持并追回资助资金。
第二十条有关经费的使用仅限于受资助者的学术研究活动,例如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调研、论文著作发表等,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教授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