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晚,我院卓越法律人实务讲座之《指导性案例适用中的问题及解决》在南教117举行。讲座由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瑞玺主讲,法学系党支部书记兼副主任孙增芹担任主持人。我院副院长王学栋,法学系教师田国兴、孙增芹、冷凌、杨军、董金鑫以及法学系本科和研究生等聆听讲座。
孙主任首先简述我国指导性案例发展概况。截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共发布11批共计56件指导性案例。指导性案例对全国法院都有指导效力,但是最高法院只适用过两次。大多数当事人和律师不会引用指导性案例抗辩。高校培养学生注重理论,轻视案例教学,学生法律实务能力差。法学学者很少就怎样运用案例规则为律师、法官等提供指导、论证思路和说理依据进行具体研究。
然后,孙主任就我国指导性案例适用中存在的问题及问题原因进行阐述。我国指导性案例适用存在不受重视、适用标准判断不清、照搬英美法系和案例内部编纂前后不统一等问题。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是我国指导性案例制定制度、员额制下法官工作压力大、缺乏对英美法系案例适用规则的具体了解和指导性案例稳定性差等。孙主任指出我国要普及案例指导制度很难,主要在于研究和借鉴英美成文法和判例法交叉使用过程中的融合机制。
面对指导性案例实践应用严重脱节,孙主任指出我们不能过于乐观,要积极探索解决机制。必须认识到指导性案例的重要作用,它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法律武器和判断依据,当事人和律师应主动援引使用。学者研究应重点关注英美法系经验,探索我国案情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如何处理等问题。孙主任一再强调英美判例法中的案例编纂原汁原味,没有裁判要点,我国指导性案例是经过加工的,和司法解释没有本质区别,裁判要点的归纳更多代表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而不是当时审理案件法官的意见,所以不能照搬英美制度。
讲座最后,法学系师生分别就我国指导性案例适用范围和实务中的具体问题向孙主任提问,孙主任进行了详细解答。最后,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孙增芹代表全体师生对孙主任的精彩讲座表达诚挚感谢。
附:孙瑞玺,男,山东达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北京大学法学硕士。东营市首届十佳律师,山东省第二届优秀律师,第二届全国优秀律师。东营市第五届、六届、七届政协委员;东营市律师协会会长;山东省民商法学研究会第五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东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烟台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法学系兼职教授,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劳动法、司法制度。出版著作7部,参编著作2部,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50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