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下午,我国法学界泰斗、著名民法学家梁慧星先生莅临我校讲学,与文学院法学系部分师生代表进行深入座谈交流。
本次讲座由文学院院长王书亭教授主持。王院长首先代表我院全体师生对梁慧星教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感谢,现场介绍了梁教授的任职工作经历和丰硕的法学学术成果,并向梁教授简单介绍了我校法学专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以及科学研究的特色和发展定位,并当面表达了聘请梁先生担任我校法学兼职教授的殷切期盼。梁先生对我校法学专业突出环境法学、能源法学特色学科发展的办学定位给予充分认可,并提出法学特色学科发展的宝贵建议。座谈会采取提问解答的方式进行。在场师生围绕民法理论研究热点、论文写作两大方面与梁教授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梁先生学识渊博、博闻强识,热情回答了与会师生提出的关于民商合一、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判例研究、效力性强制规范的解释、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公法与私法的关系等11个方面的法学前沿问题,并针对研究生如何进行论文选题作了具体的阐述。他认为研究生通过做论文可以掌握学术研究的方法、技能以及经验,指出研究生学会选题的重要性,并提出研究生选题时应注意“扬长避短”,需要根据自身兴趣以及理论知识的掌握进行科学的论文选题。座谈会上,梁先生坦承风趣地回答令在场师生们感受到法学大师的学术风范和人格魅力,每一次精彩睿智地答疑解惑,都博得满堂喝彩。
整个活动持续两个半小时,与会的全体师生享受到一场精彩的学术盛宴。梁慧星教授的座谈会让法学系师生们在今后的学习和研究中受益匪浅,不仅帮助法学学生对其博大精深的法律制度和理论产生更加深刻的了解,也对加强同学们的法律专业素养、提高自身的法律修养起到重要的作用。
梁先生对我校文科的建设发展十分关心,“滋兰树蕙”的题词既是对我校文科办学历史和文化积淀的充分肯定,也饱含着大师对我校文科发展的良好祝愿,期望为我国能源发展培养更多复合型的高端特色人才,服务国家能源革命的发展大局。
梁先生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兼任四川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山东大学博士生导师。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008年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担任《合同法》起草小组组长,《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起草小组核心成员。主要著作《民法解释学》、《物权法》、《民法学判例与立法研究》,在法学类重要期刊发表论文百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