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发〔2012〕6号
关于印发《文学院
“青年教师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
通 知
院属各单位:
现将《文学院“青年教师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文学院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文学院“青年教师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院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科研成果突出、国内外知名的青年优秀人才,提高我院学科水平和学术竞争力,特制定“青年教师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英才支持计划”)。
第二条 “英才支持计划”主要包括两个层次。第一层次着眼于激励青年教师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在申请国家级课题、教学科研奖励、人才建设计划和国际学术合作等方面取得突破,培育校级青年拔尖人才,加快造就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水平、具有较大学术影响的学科带头人;第二层次着眼于加强青年教师队伍和学术梯队建设,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在省部级以上课题申请、教学科研奖励、人才建设计划和国内外学术合作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培育校级青年拔尖人才和青年骨干教师。
第三条 “英才支持计划”实行公开选拔、专家评审、目标考核。自2012年开始,每年选拔一次,每批选拔人选不超过4人,每批支持期限为2-3年。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善于团结协作;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敢于创新。
第五条 教学效果优秀,学生评教排名上年度位于全院教师前50%;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潜力,对拟开展的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和浓厚的研究兴趣,并有充分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工作。
第六条 申报第一层次者,须具有博士学位或硕士学位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截至申报当年6月30日),且符合下列选拔条件2项者:
(1)主持完成或在研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
(2)近3年在本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或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或以第一作者撰写专著或校级规划教材1部,且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或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作为主要贡献者(前5名)获得过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或作为主要贡献者(前3名)获得过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作为主要贡献者(前2名)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4)在省部级精品课建设和品牌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前3名);或作为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前3名)。
第七条 申报第二层次者,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截至申报当年6月30日),且符合下列选拔条件2项者:
(1)主持完成或在研校级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及以上;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前2名);
(2)近3年在本研究领域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或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或以第一作者撰写专著或校级规划教材1部,且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或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3)作为主要贡献者(前7名)获得过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或作为主要贡献者(前5名)获得过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二等奖;或作为主要贡献者(前3名)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或作为第一负责人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
(4)在省部级精品课建设和品牌专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前5名);或作为省部级以上创新团队、教学团队的骨干成员(前5名)。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八条 个人自愿申报,申报人员需填写《文学院“青年英才支持计划”资助课题申请书》。各系审核推荐,并附前期研究成果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汇总后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
第九条 初审合格者,由学院组织教授委员会进行评审。若有必要,可对所有参评材料送校外专家匿名外审,或者对所有参评者进行公开答辩的方式予以选拔。选评结束后将评审结果报学院审批。
第十条 审批通过人员在学院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学院与其签订目标责任书,备案并作为支持期内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四章 支持内容
第十一条 “英才支持计划”的建设周期为2-3年,学院提供其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所必备的工作条件,鼓励形成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组建创新团队。
第十二条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第一层次资助额度人民币2万元,第二层次资助额度为1万元。具体资助经费由学院筹措。
第三条 学院优先支持入选者申请国家级、省部级等科研项目,优先推荐入选者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各类人才计划,优先推荐入选者到行业学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各种学术组织任职,推荐参加各种国内外的进修学习。
第五章 工作目标
第十四条 入选第一层次的人才,应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教学效果优秀,学生评教排名上年度位于全院教师前50%,符合下列两个条件视为完成工作目标。
(1)支持期内须新增参与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前2名),或新增主持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项目1项;
(2)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三等奖第1名);或者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2项(第1名);
(3)年均到位经费不少于10万元;
(4)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或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撰写专著或校级规划教材1部,且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或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5)入选学校青年拔尖人才;
(6)作为核心成员建成国家级精品课程(前5名)。
入选第二层次的人才,应积极开展教学科研活动,教学效果优秀,学生评教排名上年度位于全院教师前50%;且符合下列两个条件视为完成工作目标。
(1)支持期内须新增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以上;
(2)获得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奖1项(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或获得厅局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1项(第1名)
(3)年均到位经费不少于6万元;
(4)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或专业核心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以第一作者撰写专著或校级规划教材1部,且以第一作者在CSSCI刊或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5)入选学校青年学术骨干;
(6)作为核心成员建成省级精品课程(前5名)。
第十五条 入选学院第一层次的人才每年为本科生、研究生作反映学科前沿的学术报告2次;入选第二层次的人才每年为本科生、研究生作反映学科前沿的学术报告1次。
第十六条 入选学院第一层次的人才,支持期内应参加两次以上国际学术会议,或在有影响的国际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或与国际同行合作承担国际科研项目。入选第二层次的人才,支持期内应参加二次以上国际学术会议,或者获批教育部文教交流支持项目1项。
第十七条 各层次入选的人才,都要积极参与本学科的规划与建设,在科学研究、教学改革、人才培养和对外合作等方面发挥骨干作用。
第六章 管理与考核
第十八条 学院对入选培养计划的教师实行合同式目标管理。合同中规定入选者的任期目标、动态管理的条款及学院、入选者的权利义务。
第十九条 学院应加强对入选者的跟踪管理,学院对入选者的科研工作实行年度评估。入选者每年12月份提交本年度的研究工作报告(含资助经费的使用情况),附有关研究成果的材料,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意见决定是否继续享受相关支持。
第二十条 第一层次的入选者在支持期内学院优先推荐其参选校级人才工程;第二层次的入选者在支持期内特别优秀者,可以在下一年度优先选拔为学院第一层次支持对象。入选者若出现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等行为,学院有权终止支持并追回资助资金。
第二十一条 有关经费的使用仅限于受资助者的学术研究活动,例如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调研、论文发表等,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计划与学校其他人才支持计划不重复资助。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授委员会负责作出解释。
主题词: 英才支持 办法 通知
抄报:校领导 相关部处
文学院办公室 2012年11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