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号文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15-10-20 作者: 摄影: 审核:王元飞 浏览次数:80

文学院发2011〕11

 文学院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明确任课教师责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依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研究生教学管理规定》,对我院研究生任课教师及课程教学作以下规定:

第一条 任课教师资格

研究生课程的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本学科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和学科前沿知识,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教学严谨,为人师表,教学效果好。硕士研究生课程的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可适当放宽。

第二条 任课教师职责

1.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2.服从院、系对教学工作的安排,按规定的学时数进行授课,不得随意减少或增加授课学时数。不得随意调课,因事需要调课的须事先经院主管领导同意到研究生院填写调课单。

3.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作好教案,填写教学日历,交学院研究生教学部教学秘书备案。

4.课程教学应结合研究生教学的特点,更多地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或其他有利于研究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教学方式,上课语言原则上用英语进行。

第三条 课程教学大纲与教学计划

列入培养方案的研究生课程,应有相对稳定和较为系统的教学大纲与详细的教学计划,经研究生教学部认真讨论,提交学位分委员会通过。

第四条 课程教材

主讲教师要积极引进国内外优秀教材和参考书,学院鼓励任课教师自编研究生教材,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研究生教学部会不定期地组织对课程教学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如组织对学生的问卷调查和访谈等。

第五条 课程考核

1.任课教师应认真审查研究生的考试资格;无故旷课1/3课时者不能参加考试。

2.研究生应按培养计划和教学计划安排参加课程学习和考核。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任课教师应认真做好命题、阅卷及成绩送交等工作。严格评分,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一律用百分制评分。每门课的优秀率(90分以上)一般控制在考试人数的30%以内。同时按照规定,制作试卷存档的相关附件。

第六条 课程成绩录入

课程成绩由任课教师在课程结束后四周内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将成绩单一式两份打印签字后交研究生教学部教学秘书。教学秘书应在下学期开学第二周内,将成绩表收齐,留学院保存。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教学部负责解释。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文学院

二0一一年十一月八日